天普股份: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热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22:36:51 来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4 号”文批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天普股份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姜秀华、朱欣灵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欣灵、周也淳

  (五)现场检查手段

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普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通过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天普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

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

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普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内部程序,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天普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在本次检查过程中,其

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天普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以来,天普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姜秀华                  朱欣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