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短讯!主播未按约定带货 商家18万差点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9:1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房佳伟 张焕

让流量主播带货成为很多商家提高销售额的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公司也希望通过主播提报(主播适时提约定的产品)的方式增加产品销量,没想到不仅没有合作成功,还闹上法庭。

2021年9月7日,伊犁州某公司为让其产品进入两名网红主播的直播网络平台,与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帮助其完成1个产品的直播提报工作,并提供多次直播间选品提报;伊犁州某公司向苏州市某公司支付直播技术服务费15万元、押金3万元;苏州市某公司自收到18万元之日起就应提供相应服务。

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2021年10月30日前,若因苏州市某公司的原因,未安排相关产品成功入驻活动主播的直播间,即视为其服务任务未完成,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伊犁州某公司已给付的18万元,如逾期退款,每日按照应退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承担伊犁州某公司为追偿该款项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伊犁州某公司支付了18万元,但到合同约定的日期前,苏州市某公司未依约完成任务,且拒不返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伊犁州某公司将其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庭审期间,苏州市某公司认可伊犁州某公司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合同未能成功履行的原因在于主播而非己方。

对此,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违约金与律师代理费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霍城垦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苏州市某公司返还原告伊犁州某公司技术服务费、押金、律师代理费等19万余元,并以18万元为基数,支付按年利率5.39%计算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苏州市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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