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杀猪盘跨境网络诈骗 12名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 世界简讯
发布时间:2023-04-11 02:56:03 来源: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林某中、关某辉(均未到案)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偷越国境至缅甸,在缅甸小勐拉租用德旺大厦六楼办公室和二楼宿舍为窝点,从国内招募成员并安排成员结伙偷渡到缅甸加入该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公民以网络杀猪盘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通过某交友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引流,通过事先拟定的话术,与被害人聊天,获得被害人信任,以恋爱、挣钱为由添加被害人QQ号、微信号,再通过微信号给被害人提供进入该团伙事先制作的可控制的“蚂蚁财富”等赌博小程序的二维码,被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通过平台后台操作,采取先让被害人少量充值、赢分、提现、获利的方式,让被害人误认为可以稳赚不赔,引诱被害人进一步充值,进而以升级会员赠送彩金可以有更多获利、或提现账户被冻结需要继续充值刷流水才能解冻为由,诱骗被害人不断充值,待被害人不再充值后,带领被害人下注输掉所有钱款。被害人所充值的钱款最后进入该团伙控制的银行卡内。该诈骗团伙集中管理、分工协作:林某中、关某辉为老板,组织整体运作;被告人苏某伟、王某俭为组长,负责管理组员并帮助组员完成诈骗行为;被告人赵某学、韩某城、石某、张某、姜某强等为组员,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进而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李某为客服,负责记账、对账、为组员提供诈骗使用的银行卡、QQ、微信账号;被告人林某红提供启动资金并为该团伙成员开资;被告人冯某淼为该团伙招募人员;被告人万某、王某没有参与具体诈骗即返回国内。该诈骗团伙于上述期间内查证属实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8 067.6元。

裁判结果

本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苏某伟等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某学等八人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被告人王某俭等二人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被告人赵某学等八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学、韩某城、王某俭、石某、苏某伟、李某、冯某淼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姜某强、林某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万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境内人员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由于我国境内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一些诈骗团伙转移到境外,组建境外窝点招募人员诈骗境内群众钱财,并将赃款快速转移,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难以挽回,也严重损害我国国际形象,依法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系以“杀猪盘”方式实施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杀猪盘”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在诈骗平台进行投资或赌博的诈骗方式。本案团伙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成熟,按照塑造人设、套取信息、发展感情、了解需求、引诱投资、切断联系的方式进行诈骗,形成完整严密的诈骗流程,给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投资还应选择正规渠道。

原标题:《实施杀猪盘跨境网络诈骗 12名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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