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不平等条约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5:00:25 来源:法务网

导读:


(资料图)

合同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处理是在有效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若是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

合同签订不平等条约怎么处理

合同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处理是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

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

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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