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30 19:21:40 来源:法妞问答

工期延期是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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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工期延误纠纷中,发包人一般会按合同约定主张误期违约金,而承包人一般会要求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不能区分各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时间段,在此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各自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时间,对工期迟延责任进行裁量。

律师补充:

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基本义务。如果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提出误期损害赔偿主张,则承包人抗辩时负有证明工期延误责任不在自己的举证责任。即便承包人可以证明总工期非因己方原因导致延误,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损失时也应提供必要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尤其是受工期延误影响的人员、设备损失的具体情形和数量,需要提供相关同期记录予以支持,计算损失的相关价格或费率之来源或依据也要足够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何思为律师简介

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数百起企业间合同纠纷(购销、租赁、工程等)、刑事辩护、借贷欠款、交通事故等案件,欢迎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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